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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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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课程表管理办法
2012-11-19 12:44 jzszzwx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系课程表管理制度。

1 排课原则

1.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或课程标准的要求排课;

1.2 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即排课要考虑到学生一周及一天内学习时间的均衡性;

1.3 各学科之间相互交叉及不同课程难易程度的合理搭配;

1.4 保证学生有一定的自学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时间;

1.5 课表编排要根据教室、公共教室、计算机机房、实训场所等实际随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1.6 公共课交叉课先排,然后系里排专业课,最后排技能训练课。

2 排课

排课一般不照顾个人要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不违反排课原则和可能的时间范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排课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2.1 行政人员兼课和外请教师;

2.2 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的教师;

2.3 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4 承担教材编写、审稿任务或参加上级教育机关组织的有关学科学术活动,且时间在半月以上者;

2.5 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在职研究生等学习,并继续承担教学任务者。

除上述情况外,如个别教师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的,必须于学期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情况属实,由系主任签意见,教务处长批准后,给以酌情考虑。

3 课程表变动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课表一经排定,中途不允许轻易变动。如遇有以下特殊情况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干事负责调整,并由系里负责通知教学班级,其他人员均不得随意自行变动课程。

3.1 由于教学计划变动,须相应变动课程表者;

3.2 学期进行中,任课教师授课任务增加者;

3.3 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必须临时出差或外出开会,且无其他教师临时代课者;

3.4 因病住院治疗时间达半月以上,且无其他教师临时代课者;

3.5 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变动课表者。

4 调课

凡不符合第三项规定,但又确需在短时间内变换原授课时间,按临时调课处理。临时调课结束后原课程表不变更。

调课是教学管理中一项应急措施。调课过多,对教学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干扰,故应严格控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调课。调课教师需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调课时间在4节课以内,由系主任批准, 4节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处长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将“调课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由系里通知教学班级。任何人均不得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5 课表核对

系里在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下学期教师的个人课表以及各班级课程表,并于下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报到教务处。个人课表以及各班级课程表由系负责发到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可根据系课程表核对个人课程表,如有疑问或出入应及时向系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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