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系里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成果,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对我系考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使考试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2 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方式方法由系里自行决定。
1.3 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系里自行安排。
1.4 公共课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监考人员由系里自行安排,巡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指派。
2.1 考试科目可由教研室命题或负责本科目的任课教师自行命题制卷,期末考试每科目至少出两套试卷,并同时作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卷结束后,将试卷报至系部主任进行审核。
2.2 考试试题应以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为依据,要有足够的覆盖面,难度适宜,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2.4 命题教师不得在考前圈定考试范围,不得泄露试题内容,违规者按照《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1 系里按要求将试题及时送交教务处,考试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
3.3 试卷印制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按照保密要求,及时准确地组织试卷分发工作,系里领取试卷时应当确定考试科目及试卷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
3.4 系里在试卷封订和保管过程中,不得遗失和泄密,如遇意外情况(如失窃、损坏等),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及时处理。
3.5 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阅试卷,如发生试题泄密事件,将认真追究,严肃处理。
4.1 考试考场由自行布置,考场设置应坚持考场相对集中、座位相对分散、便于管理、有利保密的原则。
5.1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开始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2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包、书本、电子词典等物品。若擅自带入考场的,应当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5.4 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
5.5 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将其放在课桌左或右上角,以备检查。无考试证和学生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注:考试证和学生证丢失,须到考生所在系办理考试证明)
5.6 试卷和草纸由学校统一印发,不准使用个人自备纸张。未经主考和监考人员允许,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5.7 考生在领取试卷后,应立即填写系别、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等信息。
5.8 考试时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其他问题。
5.9 考生应将答过的试卷、草纸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5.10 考生在考试中途交卷时,应将试卷和草纸翻放桌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5.11 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5.12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草纸翻放桌上,并迅速离开考场。
5.13 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考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有关考试试题、试卷等行为的;(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10)其他作弊行为者。
5.14 对于考试作弊的考生,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考试科目成绩计为零分,并根据《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5.15 对于不听劝告,不服从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违纪考生要从重处理。
6.2 考试开始后,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问题进行解答,但不得解释题意。
7.1 监考人员(要佩戴证件)应至少在考试前20分钟领好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时发放试卷。
7.2 考试前,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考场,督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位置,同时检查考生的就座情况。
7.3 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逐一检查、核对考生的考试证和学生证,如发现无证件、证件不符或冒名顶替者应立即令其退场,做好记录并将情况报至教务处或考生所在系处理。
7.4 考试前,宣读相关的考试通知,明确考试纪律。
7.5 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分发到考生座位上,督促考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考号等信息,并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缺题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上述情况,不能解决的,必须报至主考或系部处理。
7.6 监考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监守岗位,不准在考场内谈笑、吸烟、看书、看报、随意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所带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7.7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对于考生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7.8 考生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和制止,并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将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签名后,将试卷和相关材料报至系里。
7.9 考试过程中,不得解释题意或对试题答案进行暗示。
7.10 考试结束,应立即让所有考生终止答卷,离开考场,并收回试卷(含缺考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不得私自涂改或更换考生试卷,收回的试卷要认真清点、填写好试卷封皮,核对无误后交至教系里。
7.11 考试过程中的任何异常情况,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系里汇报。
7.12 监考人员要服从巡考人员的指导。对于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一经查实,按照《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8.2 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对不遵守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要提出意见和劝告,对于严重失职者,应立即撤换并严肃处理。
8.3 协助监考人员妥善解决和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8.4 对考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1 考试结束后,立即由系里封订试卷,阅卷结束后,系里负责试卷拆封。
9.2 试卷的评阅工作由系里组织安排,原则上进行流水阅卷。
9.3 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笔,记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9.4 必须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卷面有异常现象(做记号等)或雷同试卷,应当详细记录并报至教学主任处理。
9.5 成绩一经评出,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改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要有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评卷人三方签字,同时注明更改理由上报教务处。
9.8 评卷结束后,评卷人要认真进行总结,根据考生答卷情况进行试卷分析,对命题、审题和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9 评卷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交教务处统一管理。
10.1 登记分数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严肃认真、细致准确的做好考试成绩登记工作。
10.3 登记分数时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动,系里负责安排专人对考试成绩登记工作进行核查。没有成绩的要注明原因。所有考试成绩要在学生离校前公布。
10.4 成绩登记结束后,成绩单(大分单和小分单)一式二份,分别报至考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存档。
11.1 每学期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学生毕业前所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统一安排在最后学期期末补考。
11.2 公共课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工作由各系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