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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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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教师管理制度
2011-11-30 15:42 jzszzwx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护理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锦州市教育局、锦州师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系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四)积极参加学校、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五)在工作中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工作上,同时还要不断进行专业充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除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外,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校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六)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科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干事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七)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和系的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一)教师实行学校、系双重管理制度。学校、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二)教学基本要求

1.每位教师在开学初向系提交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内容应包括所选用的教材(适用对象、编著者、出版单位、增删情况)、授课时数、作业总量、考试、考查等安排。根据学校规定,教材选用应以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以及教学大纲为准,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或示范教材。

2.教师对所授(班级)课程教学质量要全面负责。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努力钻研教材,并要有书面教案和讲稿,内容应有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思考题或作业等。教师必须确保教学质量,不准推迟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拖堂、连堂上课。教师教学中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地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教师的教案应符合要求,将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引入课堂,避免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要依据科学的教育理念,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形成完整、规范的教学体系。

4.教师课程授课结束后,可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复习课;课程考试前两周将考试命题送交系教务干事,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难易和分量要适中,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卷应根据系科要求的统一格式拟出A、B两套标准样卷上交,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不准缺课,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应预先通知系,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由系盖章及领导签字审批,将审批好的调课通知单由系教务干事存档备查,同时教师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学生,不准私自调课。

(三)为了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开展互相学习活动,实行听课制。

(四)严格执行学校和系的考试制度,遵守考试纪律。学期考试过程中,教师应承担相应的监考任务 ,在监考时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改完试卷并按照学校和系的要求登记好成绩上交学校,试卷批改要规范,符合学校和系的要求,卷面成绩应和试卷答案的评分标准相一致,不允许压分、加分。教师对考题应严格保密,成绩一经评定送交系和教务处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包括任课教师本人)。确因成绩加分上出错,须教师亲自到教务处更改并签字。在考试及阅卷期间,教师不得随意泄漏考题范围或更改成绩。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课程考试分析表。教师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要妥善保管期末考试试卷,将改好的试卷按照学校和系的要求装订好交回系,交接试卷要清点,试卷评阅后交回系保管,备查。同时,教师应如实填写考试分析表。

三、奖励与处分

(一)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校的教师奖励制度。

(二)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校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泄露考题、随意送分,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具体实施细则见学校的教师奖惩制度)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四、具体措施:

1、成立教师管理小组,实行分组责任制,相互监督。

2、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实行以老带新原则,有经验的教师帮助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并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帮助其成长。

锦州师专中文系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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