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期末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由教务处在考试前安排确定。
(一)考试课的命题在系要求的领导下,由各任课老师负责,根据教学大纲和命题原则,提出命题要求并组织命题。
(二)各老师命两套试卷,报系后,密封备用。命题一般应在考试前两周内完成。考前,系里抽一份,做考试用;另一份交办公室保管,作补考用。
(三)所有参加命题的教师要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违者,按系内有关制度处理。
(一)命题内容应符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目的,即考试内容应是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的、主要的、重点的内容,以及学生运用书本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杜绝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二)命题的覆盖面应达到教学大纲各章节的80%,以便考查学生对该学科全部知识掌握的情况。要避免命题覆盖面过窄。
(三)命题的难易应各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来说,基础性的、比较简单的试题占40—5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30—40%,有一定深度的比较难的试题占20%左右。总的讲,命题难易程度的掌握,应以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总体的文化基础及学习状况为依据,应使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及格线为原则。
(四)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客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记忆力和掌握知识的准确性,命题要注意正确答案的唯一性。主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力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命题应密切联系实际。两者所占比例一般是:前者占50—60%,后者占40—50%。(不同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比例可有所不同)
(五)试题的类型不低于五种,以保证试题的量和覆盖面。试题类型大致有:概念题,选择题(含单选、多选),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选择命题。
(六)试题要有确定的、没有争议的正确答案。各试题之间内容不得交叉重复。试题不能泄露条件,或成为其他试题的答案和答题线索。
(七)试题文字表述要简明、清晰、准确。不能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词语,或容易造成歧义的词语。
(一)认真研究分析教学大纲。通过分析大纲,明确考试目的,明确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然后结合命题原则确定命题计划,即确定试题的类型及数目、试题内容的分布及所占比例、试题的难易程度比例、试题的数量、试题应涉及的重点内容及覆盖面等。
(二)编制试题。根据考试目的和命题原则编制试题,同时写出每一道试题的答案。编制试题数量一般应超出实际需要量,以供复查时筛选。
(三)审查和修改试题。试题拟定后应按命题计划认真检查、筛选,看命题的质和量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否达到考试目的。如不合适,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四)经过修改和调整,组配出两套试卷(包括标准答案)。
(五)制定试题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每个要点都要标明得分。计算题应分步计分。
(一)教务处制定统一的试卷式样(包括文字格式要求)。各学科均应按统一式样编写试卷。
(二)系内负责试卷的打字、校对、分卷、封卷及保管工作。在整个试卷印刷及分封过程中要做到保密。
(三)考试当天,监考老师到系办公室取卷,并在考场当场开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密封、填好试卷封皮各栏目,然后将试卷交到系办公室验收。
(一)系内负责组织阅卷。要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核完分后,再启封上分,并填写试卷分析单,由系里交教务处统一保管。
(二)阅卷完毕,试卷一律送教务处保存,任何老师和学生不得擅自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