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纪,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本系决定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特制定教师监考管理制度: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服务每一位学生为宗旨,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准时到岗。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办公室报到,清点试卷并与本考场的人数进行核对,无差错后方可离开。
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
⑴开考前组织学生进场,将有关考试书本、资料按指定地点存放。严禁调换座位,提醒同学:
⑵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先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
⑷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通讯工具关机或调为静音、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做题、不看书报。)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监考中的突发事件。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
⑹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将试卷按考试号顺序清点好,及时将试卷送到办公室。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严肃处理。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