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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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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监考教师管理制度
2011-11-30 15:44 jzszzwx 

为严肃校纪,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本系决定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特制定教师监考管理制度: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以服务每一位学生为宗旨,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准时到岗。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办公室报到,清点试卷并与本考场的人数进行核对,无差错后方可离开。

3、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

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

⑴开考前组织学生进场,将有关考试书本、资料按指定地点存放。严禁调换座位,提醒同学:

A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如有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B监考教师坚决杜绝催促学生提前交卷。

⑵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先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

⑶考试开始后20分钟,考生停止进场。

⑷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通讯工具关机或调为静音、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做题、不看书报。)

⑸及时发现和处理监考中的突发事件。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

⑹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将试卷按考试号顺序清点好,及时将试卷送到办公室。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严肃处理。

锦州师专中文系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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