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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关于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的规定
2011-11-30 15:45 jzszzw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结合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的实际,为了构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决定为新教师配备导师,即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新教师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为目的,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精于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骨干教师担任新教师的导师。培养新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和教风,在新教师的教学实践中给予具体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我校新教师队伍成为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层次、高素质,结构优良,充满生机,富于创新精神的有生力量。

2、新教师培养目标

2.1 师德培养目标

2.1.1 忠诚祖国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奉献、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1.2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德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任务。

2.1.3 虚心向其他教师学习,尊重导师,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

2.2 教学工作目标

2.2.1 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2.2.2 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新教师必须承担一门课程以上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听课和评课记录。

2.2.3 经过导师指导,新教师应具备上好一门课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会使用有关的教学用具、电教设备和实验器材。每学期应向本学科教研室上公开课一次。

2.2.4 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在培养期内,至少要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培养青年教师的范围期限

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新教师,培养时间二年。

4、导师聘任要求和途径

系内必须选聘思想品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深,治学态度严谨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选聘由本人自荐,教研室主任推荐,系部主任聘任,报学校备案。

5、指导教师的职责

5.1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5.2 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新教师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5.3 指导新教师制定新教师的业务提高的目标和进修计划,有条件的要吸收新教师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4 指导新教师撰写授课提纲和教案,每学期听新教师课不少于10学时,指导其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5.5 对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并根据新教师成长情况提出进一步培养方案。

6、建立新教师导师制的监督机制

6.1 系内建立新教师测评小组,负责检查评定该项工作。

6.2 制定检查内容,定期检查导师制执行情况,和新教师成长情况。如:新教师的综合素质测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学术水平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业绩测评等。

6.3 将测评结果记入培养与被培养人双方各自档案,以供评优和晋升职称参考

锦州师专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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