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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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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学生班费管理规定
2011-11-30 15:50 jzszzwx 

为了加强班级财务管理,规范班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使班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费是为实现学生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目标、保障班务工作正常开展而收取的费用。交纳班费应当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的原则。班费用于学生班级为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而开展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班级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必要开支。

二、班费使用应当坚持民主理财、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将班费用于请客送礼以及集体会餐等活动。毕业班级可以用班费组织班级茶话会,但不得用班费组织班级毕业聚餐,禁止用班费举行班级毕业酒会。禁止用班费给老师送礼物或纪念品。

三、班费收取数额应有一定的限度,每学期每位学生所交班费不得超过50元,班费收取一般按学期收取,在新生入学时统一收取。家庭经济特困生可以酌情减少或减免班费。

四、班级对于班费的收支须建立专门账目,且要做到钱帐分开,各由班委会保管。做到三级(班长、团支书、学委)签字。

五、班费开支情况每月向班委会汇报一次,再由班委会向辅导员、汇报;每学期在班委会清查账目的基础上,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班费开支情况,主动接受大家的监督。

六、学期班费有结余的部分转作下一学期使用,若在毕业时结余较多可以平均返还给同学。

七、学生有权通过合理的监督方式和投诉途径,监督班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班费管理的学生承担班费管理的经济责任,遗失经费由当事人赔偿。挪用或贪污班费的,除责令退还挪用或贪污的经费外,还应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辅导员对于所负责的班级的班费收取、开支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班级的班费管理违反学校规定,班级辅导员要承担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班级有违规收费、班级辅导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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